借款人于符琴目前情况介绍
1、借款人:于符琴,男,1949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石门苑前进花园18号楼四门301室,电话:18999756152。
2、借款用途:购置土地资金周转。
3、涉及借款标号:J868。
4、涉及出借人数:3人
5、还款来源:1、工资收入;2、房屋租金收入;
6、催收措施:电话、上门均进行了催收,并多次商谈还款有关事项,已依法诉讼。
7、最终保障措施:
(1)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 )新 4201 民初1974号内容依法收贷。
(2)依法执行借款人收入,依法冻结投资款10万元。
(3)借款人如不按期还款,由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公告说明:以上信息的公布是为了让出借人知晓我公司追偿进度,出借人不得将此信息私自转载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私自泄露给非投资会员,不得恶意传播等,如因违反本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内容是我公司汇总编辑,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