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甲方(借款人):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详见本合同内列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丙方(中介方):塔城中盛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916542013288647184

地址:新疆塔城市光明路中亚集贸城三楼

鉴于:

1、塔城中盛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并运营中盛金融e路贷【 www.tczsjr.com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以下简称“中盛金融e路贷”或“平台”)经营、管理权,作为信息中介人为本合同各方在平台上达成交易提供信息发布、征信查询、合同管理、催收提醒等服务。

2、借款人有资金需求,通过丙方合作机构委托塔城中盛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发布借款信息。

3、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为借款人提供借款信息发布,使借款人与出借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直接借贷,并协助出借人完善各项法律相关手续。

4、出借人自愿将本人来源合法的闲置资金通过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出借给借款人。

5、本电子<借款合同>同丙方合作机构与借款人线下签署的纸质书面各类《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拍卖合同》、收据、补充合同等及平台注册协议共同组成本次借款人借款的法律性文本,同时生效、同时终止。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合同及其它合同和补充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各方在以上前提下,经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借款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人同意通过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向出借人借款如下,出借人同意通过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向借款人发放该等借款:

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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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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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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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款流程

2.1 本借款合同的成立:本借款合同文本在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发布借款人借款标的时出借人点击“立即购买”按钮后即成立。

2.2 出借资金冻结:出借人点击“立即购买”视为出借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指示存管银行对出借人资金存管账户中确认出借金额等同的资金进行冻结。

2.3 本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向借款人放款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系统中借款及息、费全部清偿完为止。

2.4 出借资金划转:出借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在本合同生效后,指示存管银行将本合同下所有冻结资金由出借人资金存管账户划转至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中(或借款人事先指定的收款代理人资金存管账户),划转完毕即视为借款发放成功。借款人可通过“提现”至绑定银行账户中使用资金,借款人是否提现资金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三、本息偿还

3.1 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按时偿还出借人的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并对全部借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3.2 借款人在此授权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将当期应还本息自借款人资金存管银行账户划转至出借人资金存管银行账户完成每期还款。借款人应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当日其资金存管银行账户中余额足以支付当期应还本金和利息。

3.3 借款人承担以下相关费用。

提现费:存管银行收取,单笔提现≤5万元,2元/笔,单笔提现≥5万,8元/笔。

借款人为出借人承担充值费由存管银行收取,充值费=借款本金*充值费率。

3.4 借款人还款不应受法定假日或公休日影响。借款人知悉,还款到账日可能会因法定假日或公休日原因造成银行资金划转延迟,实际到账时间将可能顺延至法定假日或公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此所产生的逾期利息由借款人按逾期利率支付给出借人,出借人按出借比例受益。逾期违约金由借款人按逾期天数支付给丙方。

3.5 借款人借款利息起息日为借款放款日后第一个自然日起计算,分期还款或按月付息日对应起息日。

四、还款方式:

4.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出借人本、息、费。在还款日和每一结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借款人应在存管银行支付系统中开立的还款账户中足额充值存入当期应付利息、本金。出借人被委托方丙方有权在该还款日或结息日依照借款合同主动划收或要求借款人配合办理有关划款手续。

4.2 借款人还本付息、费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费。

(1) 利随本清方式:一个月内短期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2) 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方式:计息以当期实际天数为准,借款人必须于每月还息结清已发生借款利息。如遇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借款人须提前至每月结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向出借人付清已发生借款利息。借款利息逾期的,按利息账单金额以实际逾期天数加收罚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还款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用应利随本清;

(3)等额本息分期还款,按每个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每月的还款日对应首次放款日;

(4)提前结清利息,到期还本;

五、提前还款

5.1 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和部分提前还款(等额本息除外),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应向丙方提交口头或书面申请,并于约定还款日前将根据本合同应偿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或提前偿还的部分借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需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借款本金*违约金率。丙方平台将在审批通过借款人申请后,通过存管银行从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中划转相应款项至出借人资金存管账户;

5.2 因借款人提前还款导致实际借款期限缩短的,借款利率档次不作调整,仍执行原合同借款利率,实际还息按借款人使用资金天数计息。

5.3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有权对提前还款的违约金补偿比例进行调整。如相关规则发生变化,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应在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提前进行公示。

六、正常还款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借款到期日,足额将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在丙方平台开户存管账户支付偿还至出借人视为正常还款。

七、 逾期还款

7.1 每期还款日24点前,若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中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应付款项,则视为还款逾期。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罚息并向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支付逾期违约金。

    逾期违约金=账单金额*逾期违约金率*逾期天数

    逾期罚息=账单金额*逾期罚息利率*逾期天数      

7.2  如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期应付本息,则还(扣)款顺序依次是相关费用、当期利息、当期本金、逾期利息、逾期违约金、逾期罚息、逾期本金。

7.3 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有权对逾期罚息的收取规则进行调整。如相关规则发生变化,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应在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提前进行公示。

八、保障方式

8.1  为了便于对借款追偿,出借人不可撤销的授权给丙方合作机构在借款管理过程中同借款人、借款人的担保人、借款人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人及财产共有人代为签署本电子合同的书面合同文本,代为履行追偿责任。书面合同文本主要内容与本电子合同文本内容相同,其他内容侧重点、格式不同。

8.2 与丙方合作机构为本合同下借款人、出借人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承担连带责任和追偿服务,丙方合作机构将追偿资金划转至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指定的资金存管账户中后,即视为丙方合作机构担保责任履行完毕。

8.3当借款人的借款已到期,未足额偿还全部应付款项时,与丙方合作机构代偿后,为了便于对借款追偿,出借人不可撤销的授权与丙方合作机构作为债权人根据需要,向借款人、借款人的担保人、借款人相关担保抵押(质押)的抵押人(质押人)及财产共有人进行追偿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等。与丙方合作机构应承担保证责任而向借款人进行追偿时,出借人应提供合理及必要的协助。

8.4  丙方有权为本合同借款所提供的信息中介服务向借款人收取信息中介服务费等,具体费用收取由双方另行约定。

九、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出借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9.1  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9.2  应付的其他债务已按期偿付,无恶意拖欠贷款本息行为,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

9.3  在最近一年内的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9.4  提供给出借人或丙方合作机构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融资项目真实、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重要信息的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欺诈;

9.5  提供给出借人或丙方合作机构的各类财务数据真实、公正、完整地反映了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负债情况,并且至合同签订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9.6  未向出借人或丙方合作机构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等。

十、借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项不用于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及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10.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费等;

10.3  接受并积极配合出借人或丙方合作机构以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用途在内的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按照出借人或丙方要求汇总报告借款资金使用情况;

10.4  在还清本合同项下出借人本、息、费前,不以任何形式分配股息和红利;

10.5  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出借人或丙方合作机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时,应事先征得书面同意或就债权实现作出令人满意的安排方可进行;

10.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的下列信息如发生变更的,其应当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三日内将更新后的信息提供给出借人或丙方合作机构,若因借款人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损失或额外费用应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 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

(2) 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申请(被申请)破产;

(3) 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4) 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

(5) 借款人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借款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银行账户的变更。

10.7 不以降低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完整、真实、准确地向出借人书面说明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10.8  承担出借人及出借人委托的丙方合作机构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10.9  借款人同意出借人及丙方合作机构在必要时对借款人进行借款的违约提醒及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上门通知、发律师函、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抵押物或质押物拍卖等。借款人对前述的提醒、催收事项已明确知晓并应积极配合。

10.10  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对其股东的债务,并且与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至少处于平等地位,并享有时间优先的顺序。

十一、  出借人承诺

11.1   提供的身份信息等真实、准确、完整。

11.2   出借资金为本人合法来源的自有资金。

11.3   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11.4   对借款人提供的非公开资料及重要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二、  双方权利和义务

12.1 出借人或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1出借人或丙方有权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各项信息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并根据对借款人个人信息的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审核通过借款人的借款需求;

12.1.2 丙方有权就本合同借款所提供的服务向借款人收取信息中介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12.2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2.2.1 借款人有权了解其在出借人或丙方的信用评审进度及结果。

12.2.2 借款人同意出借人及丙方合作机构有权使用其自行收集或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用途:

(1)为了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向有关的合作机构提供必要之资料;

(2)用于解决争议、对纠纷进行调解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

十三、出借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invest_name_list                                                                

被委托人: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管理方、中盛e路贷平台合作方

为加强对出借资金安全管理,本出借人特委托以上被委托人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以下相关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下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委托授权权限:选用自动投标时,授权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管理方按投资人确定的授权内容进行系统自动选择项目进行标的投标,具体包括:

1.1、所投标的投资每笔次        元;

1.2、所投标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月;

1.3、所投标的期待年回报率不低于        %;

2、委托授权权限:

2.1、出借资金冻结:出借资金冻结:出借人点击“立即购买”视为出借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指示存管银行对出借人资金存管账户中确认出借金额等同的资金进行冻结。

2.2 出借资金划转:出借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在本合同生效后,指示存管银行将本合同下所有冻结资金由出借人资金存管账户划转至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中(或借款人事先指定的收款代理人资金存管账户),划转完毕即视为借款发放成功。

2.3、收款收据管理:借款人满足放款前提条件,出借人所投标的放款后,出借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管理方代收借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

2.4、借款资金监督:出借人所投标的放款后,出借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管理方和中盛e路贷平台合作方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以开展对借款人以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了解借款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和监督。

2.5、借款追偿管理:为了便于对借款追偿,出借人不可撤销授权中盛e路贷平台合作方在借款管理与追偿过程中根据需要,作为出借人的授权代理人与借款人、借款人的担保人、借款人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人及财产共有人代为签署本电子合同的书面合同文本,作为出借人对出借资金追偿资金的全权委托。当借款人的借款已到期,未足额偿还全部应付款项时,出借人不可撤销的授权与中盛e路贷平台合作机构作为债权人根据需要,向借款人、借款人的担保人、借款人相关担保抵押(质押)的抵押人(质押人)及财产共有人进行追偿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等。

3、委托授权效期:以上委托授权内容自出借人点击“立即购买”开始至借款人在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系统中借款本金及息、费全部清偿完为止。

委托人不可撤销授权以上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委托内容。

十四、违约

14.1 借款人违背本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资金、严重违反本合同还款义务、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出借人及丙方合作机构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借款人应在出借人及丙方合作机构要求终止本合同后三日内,向出借人资金存管账户一次性支付所有未偿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由丙方指示存管银行划转至出借人资金存管账户;

14.2 因借款人违约导致的本合同其他各方的调查、催收、律师费及诉讼相关费用等将由借款人承担;

14.3 在借款人违约的前提下丙方有将借款人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对外披露的权利;

14.4 如发生上述任何违约情况,出借人及丙方合作机构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所有未偿还本、息、费,丙方合作机构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保证责任向出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本、息、费。

十五 其他

15.1 借款人将本合同下全部本、息、费偿还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15.2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按线下《借款合同》中所列相关条款执行。本合同签订后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由各方协商以书面文本形式做出。

15.3 各方均确认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前提。

15.4 如果各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中盛金融e路贷平台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5.5本合同经借款人、出借人通过丙方平台自主操作后,生成电子合同,为其他各方同意和认可。该自动生成的电子合同文本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行以下无正文)